第四十二屆家長會委員(112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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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發展概況       

    學生家長會起源甚早,而目前之家長會組織則是依據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三日台灣省政府修正發佈之「台灣省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之規定所成立,它是以本校學生家長為會員組織而成的人民團體,其產生順序為先由各班召開學生家長會,選出會員代表,以便在全校性的會員代表會中選出家長委員組織「家長委員會」,現在本校家長委員會之家長委員共有十五人,其中七人為「常務委員」,常務委員中得票最高者為「家長會長」,次為「副會長」,依規定於每新學年度開學後不久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時改選一次,會員連選得連任乙次。

    家長會組織接近合議制,其中以會員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最具代表性,均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校長、主任、及相關教師均應列席,以便聽取學校校務現況報告,在進入提案討論時,並能和與會家長們充分溝通意見,協助擬訂具體可行方案,但不參與表決,會議是採多數決方式,形成共識後再落實執行,除一年一度改選等例行性會議外,會議的原因大部分是應學校為籌辦運動會、園遊會、親職教育活動、畢業典禮….等大型活動需家長會的參與配合而召開,或因人事更迭,舉辦迎新送舊、親師聯誼活動,以家長們本身的需求,都有可能,不一而足。開會之目的,無非在經由充分討論、集思廣益、凝聚共識,使學校與學生家庭(尤其是家長)間獲得密切聯繫,以促進教育之健全發展。除此之外,家長會會長對外亦代表家長會或本校的家長,出席與家長會有關的各項大小會議或參與活動,尤其是「教評會」的當然代表,在教評會開會討論教師的初聘、續聘、停聘、解聘事宜時,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和決定權。另者,本校家長會為辦理日常會務,或在學校家長間互相聯絡,依規定置家長會幹事一員,通常是由總務主任兼任,開會時並做紀錄。至於其所需經費,則依規定於每學期開學時,以學生家長為單位,向學生收取,再專戶儲存備用,收支均專帳處理,並於每學年結束前,由會長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其收支狀況,以昭公信。